背景
根据GB 5009.88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》的规定,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(酶重量法),适用于所有植物性食品及其制品中总的、可溶性和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,但不包括低聚果糖、低聚半乳糖、聚葡萄糖、抗性麦芽糊精、抗性淀粉等膳食纤维组分。
术语及定义
膳食纤维(DF):
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但具有健康意义的、植物中天然存在或通过提取/合成的、聚合度DP≥3的碳水化合物聚合物。包括纤维素、半纤维素、果胶及其他单体成分等。
可溶性膳食纤维(SDF):
能溶于水的膳食纤维部分,包括低聚糖和部分不能消化的多聚糖等。
不溶性膳食纤维(IDF):
不能溶于水的膳食纤维部分,包括木质素、纤维素、部分半纤维素等。
总膳食纤维(TDF):
可溶性膳食纤维与不溶性膳食纤维之和。
原理
干燥试样经热稳定a-淀粉酶、蛋白酶和葡萄糖苷酶酶解消化去除蛋白质和淀粉后,经乙醇沉淀、抽滤,残渣用乙醇和丙酮洗涤,干燥称量,即为总膳食纤维残渣。另取试样同样酶解,直接抽滤并用热水洗涤,残渣干燥称量,即得不溶性膳食纤维残渣;滤液用1倍体积的乙醇沉淀、抽滤、干燥称量,得可溶性膳食纤维残渣。扣除各类膳食纤维残渣中相应的蛋白质、灰分和试剂空白含量,即可计算出试样中总的、不溶性和可溶性膳食纤维含量。
本标准测定的总膳食纤维为不能被a-淀粉酶、蛋白酶和葡萄糖苷酶酶解的碳水化合物聚合物,包括不溶性膳食纤维和能被乙醇沉淀的高分子质量可溶性膳食纤维,如纤维素、半纤维素、木质素、果胶、部分回生淀粉,及其他非淀粉多糖和美拉德反应产物等;不包括低分子质量(聚合度3-12)的可溶性膳食纤维,如低聚果糖、低聚半乳糖、聚葡萄糖、抗性麦芽糊精,以及抗性淀粉等。
关键物料
产品编号 | 产品名称 | CAS | 质量标准 | 包装规格 |
C80015 | 硅藻土 | 68855-54-9 | 酸洗,用于总膳食纤维含量分析,TDF-100A | 50g;250g;1kg |